关于印发《重庆市万州区研发投入(在万高等院校、 科研机构)绩效激励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
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
关于印发《重庆市万州区研发投入(在万高等院校、
科研机构)绩效激励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万州科局发〔2024〕22号
在万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:
为激励和引导在万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持续加大研发投入,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,区科技局、区财政局联合制定《重庆市万州区研发投入(在万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)绩效激励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
2024年11月12日
重庆市万州区研发投入(在万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)绩效
激励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引导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持续加大研发投入,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,按照《万州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2024—2025年行动方案》(万州府办发〔2024〕23号)有关精神,参照《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渝科局发〔2022〕31号)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(以下简称“区科技局”)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在万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研发投入绩效进行激励。激励资金支持对象为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万州区范围的高等院校(含高校附属医院)(以下简称“高等院校”)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(以下简称“科研机构”)。
第三条 激励资金目的在于激励和引导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,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,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,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效益,增强在区域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。
第四条 区科技局按照“自愿申报、竞争分配、总额控制、事后补助”的原则,提出激励资金分配建议,监督资金使用规范性及效益情况。区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安排,审核激励资金分配建议,按程序下达预算、拨付资金,组织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。
第五条 激励资金额度根据国家年度R&D经费统计认定结果,实行分类测算、叠加计算,单个单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,全区年度激励资金总额超过100万元时按比例折算兑付。分配规则如下:
对高等院校年度R&D经费支出金额达到1亿元、5000万元、2500万元的,分别按照0.75‰、0.5‰、0.25‰计算;
对科研机构年度R&D经费支出金额达到5000万元、3000万元、1000万元的,分别按照0.75‰、0.5‰、0.25‰计算;
对年度R&D经费支出新增额按照5‰计算;
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的单位额外奖励1万元。
第六条 区科技局根据国家年度R&D经费统计认定结果,提出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激励资金分配建议,经区财政局审核后面向社会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予以兑现资金。
第七条 激励资金须用于组织实施科研项目,获得激励资金支持的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应当每年向区科技局提交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。
第八条 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申报和使用激励资金,应当接受科技、财政、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;涉嫌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的,根据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;涉嫌违纪违法的,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,2024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之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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